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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检察院:北碚区检察院“三个规范”保障人民监督员监督权落到实处
来源:长安网   作者:长安网   点击数:29711   日期:2013-07-26   字体:【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切实保障人民监督员知情权和监督权,把自觉接受外部监督转化为切实加强内部监督的能力,有效促进人民监督员创新工作,我院探索通过“三个规范”,保障人民监督员监督权落到实处。

一、规范检察工作情况通报机制。知情是监督的前提。一是加强检察工作情况日常通报。将相关工作文件、情况反映、简报等,及时向人民监督员发送,使人民监督员更加了解检察工作情况,便于实施监督;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各种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将重大检察工作部署,上级有关重要会议精神,适时向人民监督员通报。二是拓宽检察工作情况通报途径。以“北碚检察手机短信”的形式,使人民监督员实时了解检察信息。不定期编辑发送“北碚检察手机短信”,将我院检察工作亮点及时简要地通报给人民监督员,便于人民监督员对检察工作进行监督。

二、规范人民监督员意见建议收集登记。一是畅通意见建议收集渠道。通过上门走访、电话短信联系、发放调查问卷,邀请对“七类案件或事项”进行监督、评议、参加有关执法检查、旁听观摩庭审、参加座谈等多种形式,加强与人民监督员的常态化联系,收集人民监督员意见建议。二是规范意见建议登记造册。收到人民监督员对检察工作、检察队伍建设等提出的意见建议后,办公室将人民监督员的姓名、联系方式和意见建议逐一登记在《人民监督员意见建议办理情况登记簿》上。对人民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建议,能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需要做出书面答复的,整理意见建议内容,制作《人民监督员意见建议书》。

三、规范人民监督员意见建议督办回复。一是严格督办。办公室根据《人民监督员意见建议书》具体内容,提出拟办意见,经领导审核后分送至相关部门办理。一般的意见建议在1个月内办结,特别复杂的一般应在3个月内办结。为保证人民监督员意见建议的落实,对特别有价值的意见建议,探索建立检察长阅读批办、党组集体讨论、涉及部门限时整改等制度,做到条条有答复、件件有结果。二是认真回复。对意见建议的答复,制作《人民监督员意见建议办理回复书》,由承办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院领导签发,办公室将回复书送达提出意见建议的人民监督员,并征询人民监督员对回复是否满意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