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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冀平书记出席中国法学会法制文学研究会年会并讲话
来源:长安网   作者:长安网   点击数:1428   日期:2014-01-22   字体:【
2014年1月11日,中国法学会法制文学研究会在京召开“法治文学与法治中国”主题年会。
    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陈冀平同志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他首先转达了中国法学会会长王乐泉同志向全国法治文学工作者的亲切问候!民盟中央副主席、中国作家协会副主席、中国法学会法制文学研究会顾问张平同志,中华诗词学会驻会名誉会长、中国作家协会原党组成员、《文艺报》原主编、中国法学会法制文学研究会顾问郑伯农同志等领导出席会议。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司法部原部长、中国法学会法制文学研究会名誉会长邹瑜,中国法学会法制文学研究会驻会终身名誉会长魏军专门致电向会议的成功召开表示祝贺,并向全体与会同志问好。来自全国各地从事法治文学研究和创作的近百名专家、作家参加了会议。
    陈冀平同志在讲话中强调,让法治成为一种全民信仰,是法治文学的重要使命。
    陈冀平同志说,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战略高度,提出建设法治中国的奋斗目标,并就法治建设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一步指明了方向和道路。法律不能只是纸上的条文,而要写在公民的心中,使法治成为一种全民信仰。法治信仰,是人们发自内心地认同法律、信赖法律、遵守和捍卫法律。一旦法治成为一种信仰,人们就会长期持续、自觉自愿地遵守法律,把依法办事当成自己的生活习惯。法律只有被信仰,成为坚定的信念,才能内化为人们的行为准则。随着国家法治建设的深入,我们的法律条文越来越完善,人们对法律知识的了解越来越丰富,但为什么立法、执法、司法、守法中还有许多深层次的问题?为什么法律悬空、制度空转现象依然存在?原因就在于对法治的信仰没有真正树立。对于执政者来说,法治信仰是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基础。只有对法治有着发自内心的信仰,才有可能形成法治思维,才能主动、自觉和善于运用法治方式。对于一般公民来说,法治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法治的伟力在于人民真诚的信仰。只有努力把法治精神、法治观念熔铸到人们的头脑中,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习惯,法治才能源源不断地释放出规则的正能量。习近平同志把法治上升到信仰的高度,抓住了法治中国建设的最核心问题,凸显了法治信仰在法治中国建设中的引领作用,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和重大的现实意义。法治文学的力量是很强大的。用优秀的法治作品感染人、教育人、砥砺人、鼓舞人,是广大法治文学工作者的神圣职责。
    陈冀平同志指出,中国法学会作为党领导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肩负着繁荣法学研究、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重要职责。法制文学研究会是中国法学会开展法治与文学这一交叉学科研究的专门机构,成立以来很好地抓住了机遇,为弘扬法治文化,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做出了许多有益的贡献,为社会提供了正能量。
    张平同志在讲话中说,这几年法制文学研究会在十分不容易的社会氛围的环境中,依然做出了这么多的工作,取得了这么多的成绩,让我们十分的感动。社会需要公平,需要正义,需要弘扬正气,需要惩恶扬善,因此也一定需要法治文学。不管是纸质作品还是网络作品,法治文学未来的空间很大,值得我们予以更高的期待。希望更多、更优秀、更加深刻、更能打动人心的法治文学作品出现。
    中国法学会法制文学研究会会长岳宣义同志在年会上作了《发展和繁荣法治文学,为建设法治中国而奋斗》主旨讲话。讲话以习近平总书记建设法治中国和发展繁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一系列论述为指导,系统地回答了在新形势下法治文学研究、创作和法制文学研究会自身建设等方面的问题。希望广大法治文学工作者,努力实现法治文学理论研究的新飞跃,为发展和繁荣法治文学提供坚实的理论支撑;努力实现法治文学创作和传播的新发展,为推动法治中国建设提供更多更好的精神食粮;努力开创法制文学研究会工作的新局面,使之成为建设法治中国的生力军。
    与会专家、作家围绕“法治文学与法治中国”主题,就如何构建中国特色的法治文学话语体系、如何加强法治文学的法学研究、如何推动法治文学创作的发展繁荣等理论和实践问题,提交了近30篇具有较强思想性和学术性的论文。
    与会人员表示,让法治成为一种全民信仰,是法治文学及其工作者的重要使命;一定要积极投身到建设法治中国的伟大实践之中,以法治文学的力量,为法治文学的大发展大繁荣、为建设法治中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