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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治保障研讨会在京举行
来源:长安网   作者:长安网   点击数:1907   日期:2014-01-22   字体:【

1月20日,由中央综治办、共青团中央、中国法学会共同举办的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治保障研讨会在北京召开。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国法学会会长王乐泉,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主任顾秀莲,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中央综治办主任陈训秋,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书记汪鸿雁出席研讨会并讲话。来自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民政部、司法部、全国妇联、全国律协等单位的领导,结合本单位本系统的工作职责和自身建设,就完善未成年人法律体系,强化法律实施效果,儿童福利制度、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制度、平安校园建设、少年法庭和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专业化,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长效机制,提高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实效性,加强外部力量和专业力量参与等作了发言。来自法学理论和实践部门的专家学者近150人参加了研讨会。研讨会由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陈冀平主持。王乐泉指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归根结底要靠法治来保障,发挥法治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目前我国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法治保障还不够健全,一些重点领域、薄弱环节问题十分突出。其中有立法方面的原因,也有法律实施方面的原因,特别是一些行政部门不能完全做到依法办事。需要在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各个法治环节共同推进,努力构建未成年人法治体系。未成年人法治建设必须注重顶层设计。在基本理念上,从国家到社会的每一名成员都要树立一个共同的认识——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在职能配置上,要从广大未成年人的权利需求出发,不能迁就、固守既有的部门分工和格局。在制度设计上,提倡源头干预,将更多资源和服务早期投入到家庭。目前我国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法律制度仍未形成完整管用的体系,现有的法律也与当前城乡流动加速、新媒体发展的时代背景形成一定的距离,需要在对现行未成年人法律法规进行系统梳理的基础上,从国情出发,合理借鉴其他国家未成年人法治发展的成功经验,构建中国特色未成年人法律体系。鼓励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关注未成年人法律问题,繁荣未成年人法学研究。

  顾秀莲指出,要改进未成年人教育,发挥教育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中的根本性作用。健全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体系,推进家庭教育科学化,落实素质教育,补齐社会教育短板,在法制教育、规则教育、生命教育、网络教育等薄弱环节狠下工夫。既要突出家庭教育在未成年人成长过程中无可替代的作用,又要加强政府、社会、学校对家庭教育的指导和支持;既要社会各界共同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外部环境,又要提高广大未成年人自我保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未成年人工作要把制度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善于总结经验,把实践中一些好做法、好经验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当条件成熟时将制度上升为法律,以法律的强制力为未成年人工作提供更好的保障。做好未成年人工作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重视社会力量、专业力量的参与;区分留守儿童、流浪儿童、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等不同群体,有针对地提供帮助和服务,注重精细化、突出实效性;重视信息平台建设,建立留守未成年人、闲散青少年、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等群体的信息库,形成信息报送机制,实现动态监测和信息共享,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更好的服务。会议强调,未成年人法治建设任务艰巨,要抓住当前最紧要的问题,突出重点,分步骤推进。建立完善未成年人监护干预制度,将监护干预的对象从流浪未成年人扩大到整个困境未成年人,为处于监护缺失或监护失当困境的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提供支持性监护指导、补充性监护干预、替代性照料抚育等社会保护服务;加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虐待子女或严重不履行监护职责时的行政和司法介入,构建未成年人监护行政监督与司法裁判对接机制;建立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挽救的多部门横向联系机制,公、检、法、司、关工委、综治委、共青团、妇联、民政、教育等多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实现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工作的全程性和有效性;提高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推动青少年法制教育从知识传播普及转变为法治观念的培育和法治行为习惯的养成,运用新媒体等形式切实增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吸引力。